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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子”:陈光标
2011年10月13日 专题, 幻雨 暂无评论

文/幻雨

“质疑不会给我带来任何伤害,却会对其他爱心人士造成伤害。这几天我的手机每天不停,短信一天有一千多条,很多企业家都说,真的好伤心,怕以后做慈善稍微有点闪失就会遭遇迎头一棒。这才是我最痛心的。”
——陈光标

作为江苏黄埔再生能源利用公司的创始人、掌门人的陈光标,近日来却被自己十几年来一直所坚持的慈善事业所困扰。自十年前开始,他便开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从事着在中国富裕人群中并不受欢迎的慈善捐曾事业。当年他刚开始自己的高调慈善之举时,就遭到了国内一部分人群的质疑和非议,说他是作秀,或是为其企业捞取利益。

这么多年过去了,陈光标仍继续着自己心中认为应该去做的慈善事业,不过受到的质疑和赞誉仍是纷纷而来。特别是在4月26日,第八届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发布后,众多好事之徒发现曾在2008年和2010年两度获“中国首善”称号的陈光标,在全部上榜的173名慈善家名单中竟不见其名。于是便有追逐新闻版面的媒体根据说是陈氏曾经提供过的“2010捐赠成绩单”对其去年的捐赠行为进行核实调查,以揭穿其伪善和诈捐的真实面目。

本来对于捐赠这种行为而言,只要去做就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当社会上有一部分人群处于弱势需要帮助时,你有能力伸出援助之手,别人会称赞你的慷慨之举;你不捐赠,不做声别人也不能把你,在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里,谁也不敢逼迫着你去捐赠。原属于一个个人主观行为的长期举动由于媒体的不断报道,将这个人推上了神坛,可是过了些日子,这些推手的利益视角发生了变化,突然一并叫嚣着说要把某个人拉下神坛,并且不惜代价。

本身是一种捐赠者的自愿行为,不过陈光标采取了不同于传统文化中“为善不欲人知”,以往所追求的雷锋式的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每次进行慈善捐赠行为时,都将自己的行为高调曝光。一个人做某件事的初衷,可能只有自己内心最清楚。可在他人看来,就有很多种不同的解读方式。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汉姆雷特。许多质疑陈光标的人一直说其高调慈善行为是为了作秀,为自己的企业牟利。可是一两次、一两年容易做到,十三年的作秀,无数次的表演作秀恐怕就难了。个人以为,陈光标的高调行善在当下的国内社会环境下,是有着其积极意义的。在一个90%的财富被10%的人所拥有的社会里,当广大的为富者都不任时,总得有一个人来改变富者的形象。在广大的富者都冷漠无情的时候,有一个富人站出来说我们不能漠视自己所能肩负一点社会责任,我们应该尽一点自己的能力来回报社会,这是一种进步。当有众多的人群在质疑陈的行为时,自己先问问自己做了没有。自己都没有做,凭什么去质问一个多次尽力做善事的人,尽管这个人因为种种因素做得并不是很好。做总比不做强得多。

经过马克思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多年熏陶,广大人民的判断力有所下降,本身中国国民的公民素质就不怎么高。通过那些主义、运动的教育熏陶,几十年来国人二元的善恶、是非判断观念更加得顽固,道德理想化的造神思想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判断一个人,一件事的标准趋于二元化,非坏即好,不是黑就是白。国人血液里有这种基因,记得小时候看电影或是电视剧时,一群人总喜欢把剧中的任务分为好坏两派,估计现在抱有这样观念的人群应该还有。陈光标是曾经的首善,自己也很高调,国家的领导人也对他在汶川、青海玉树、云南盈江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慈善行为表示过赞许,再加之陈本人也高调,自己将自己放在了一个高高的舞台上让广大的人民检视。如此以来,本来不是完人的陈光标,突然间由于媒体、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一瞬间被塑造成了首善之神。神和圣人向来是国人所推崇的,可是这二者都是理想中的道德完美无瑕者。一朝有人发现首善突然怎么不是首善了,于是所有的人便开始抛弃他,唾骂他,否定他做过的一切,进而恨不得诅咒其下十八层地狱。其实都怪当初自己的判断,本来当初他就是一个凭自己的力量行善捐赠的普通人,他也有自己的人格缺陷,可是他的行善义举仍然是好的。可是在国人看来,坏人身上是没有一丁点好的,好人便是什么都好。简单的判断逻辑,再加上非理性的盲从处世观念,出现对陈光标由首善到首恶的之义也不足为怪。

由捐赠的诚信与否发展到质疑是“首善”还是“首恶”,由捐赠的行为的真假涉及到追求事实真相的层面上。当所有的事情变为以道德水准来衡量其对错时,本身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况且还要用道德的水准来追求的事实的真相,道德本身就具有多重标准。每一个利益阶层,每一个人,出于自己的视角、自己的所处环境,其所理解的道德、认识的道德标准都不同,当一些媒体去质疑、批判陈光标的慈善行为时,他们又是站在什么角度什么立场上,采取什么标准的呢,是不是媒体经将自己本身放置到了一个道德的高峰上去评判所要追求额的事实真相了呢?众多的媒体有闲暇功夫来追究陈光标所捐的财产从何而来,却没有人细细去深究蒙牛给200多名小学生造成的上海究竟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媒体所谓的社会责任感。

如果说在中国从事慈善事业必须默默无闻的话,或者是说是必须通过政府的慈善机构的话,那么中国在半个世纪以内是不会有成熟、发达的慈善事业的。因为做好事还要这么难的陈光标会成为众多富翁引以为鉴的榜样,他们会觉得,你看我大力做慈善的话,陈光标就是我的下场。如果媒体对陈光标的质疑和追讨得不到合理的引导的话,会给将要涉足慈善事业的中国众多富人们留下感情上的阴影:做好事还要遭人痛批。吃力不讨好的事,恐怕坚持去做的人不会多到哪里去。在一个可以容忍富人大肆挥霍奢侈、可以容忍官员贪污腐败出逃的社会里,却宽容不了大力做慈善者的人格缺陷,真是奇也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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