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铎看世界
月饼税?是的,是月饼税!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月饼券。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被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原本不够“资格”触发个税的工薪人士,有可能借着这一盒甚至几盒月饼或者礼券的帮助,成为幸运的国家纳税人。而且为了显示公平,月饼税征收规定,8月份的月饼,按原来的2000元起征点征收;9月份的月饼就要按照新条例3000元开始征收了。
毫无疑问,中秋节发月饼属于员工福利。尽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福利费”是免税的,不过早在1998年,国税局出了一份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看来税务部门征收的“月饼税”,还是有法可依的。但这种税收的出现,无疑严重伤害了员工的感情。对月饼这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关怀的福利物品,当税收也无情的掺杂其间时,这种福利难让员工满意的接受,这种关怀也确实变了味。
总理讲过,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建设“橄榄型”社会。两头间,中间鼓,这是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广泛调整的长期过程。我们允许改革初期的失误和失败,诸如近期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产加名税”风波等等,但失误和失败之后,民众更希望看到的制度的渐趋公平化、合理化。
月饼税的出现,其实质是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老百姓腰包的倾向。制度的不完善,让国家的个税流失十分严重,比如对灰色收入的难以界定,无法在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再比如对某些税种的长期无视或忽略。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一个橄榄球,挤压了中间,却也没富裕了两头。藏富于民,在现阶段看来还是一句空话。
月饼税的征收,貌似让国家的税收改革政策更加彰显出合理和公平,但仔细品品其中味道,又不难得出,这还是工薪阶层的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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