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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相救赌徒:温州民间借贷中的投机者
2011年11月09日 幻雨 暂无评论

      文/幻雨

 

民间借贷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融资形式,它以民间借贷人和放贷人之间达成的诚信默契为担保。它是独立于国家银行之外的一种金融形式。其以手续简洁、抵押、担保低、回利高、周期短等特点受到了民间资本人士的青睐。民间借贷有一种就是高利贷。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意识形态的考虑和金融(安全)方面的计量,实质上是严厉禁止民间进行高利贷行为的。原因,要找的话,的确很多,可是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已在神州神州大地上存在了4000年左右,并没有自然消亡掉。这说明这种民间金融活动的存在是有着其生长土壤的。原因在于封闭的大陆性农业经济只是这片黄色的土地上并未诞生出具有现代、正规意义的银行。尽管有钱庄、票号,这些代表较高行业水平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钱庄、票号跟1407年 诞生于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有明显的不同。银行最初成立的初衷就是为经济活动中急需资金的商人提供需要的资金,而钱庄、票号最初成立的考虑,不是为了给所有 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提供帮助,而是为一些在货币的拥有量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富商巨贾提供存款、汇兑业务。一直到洋人的坚船利炮打开国门,洋人为了便于自己进 行经济活动,才将现代化的银行携带到了中国的土地上。中国的土地上才有了现代化的银行的存在。

银行本身作为一种自由市场经济的主要体系成员,肩负着调节经济活动中资金流动的功能,可是在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内,银行基本上都变成了央行——国家的金融机 构,和“官”“公”利益相偎依。在长期以来,没有良好的社会背景,和资源储备的人是很难取得银行的有偿经济帮助的。直至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大门打 开了点,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多了些,人们的金融活动稍微便利了些,可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活动主体的多元化,行业经济的深入细化,涌现出了大量的中小企 业。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东部沿海各省份,中小企业在当地的经济活动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可是对经济活动贡献的增大,并没有换来同时经济活动中主体 地位的提高。说白了,就是没有相称的话语权。即大大地进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却没有获得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利。

在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时,中小企业在机会的获得、市场的竞争、资源的占有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不公平待遇,与此同时,与政府血缘较亲的公家的国有企业则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众多的便利。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是,企业在再发展、扩大规模、转型过程中的资金获取问题。从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民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众多中小企业就陷入了企业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抵御金融灾难的困境。然这时,众多的小鱼、小虾们蜕变长大所需要的金融帮助并未苦苦哀求到。等来的只有无数次的白眼和闭门羹。

一种经济行为的出现,总是因为某种经济需求的呼唤。官方的救助人家还要看你是不是离他近点的才可以。现实逼迫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只能人民群众自己的问题只能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了。于是乎民间借贷便发挥了其长期以来悄悄发挥着的作用。

民间借贷多是以个人信誉为担保,借贷人和客户之间往往都是关系极为熟络的亲戚、朋友、同事或是通过这几种关系的网络而联系在一起的人。民间借贷的几种形式 中有一种就是高利贷。就是贷款利率高出正常银行利率的几倍。民间借贷起初是民间乡里人士之间的互拆互补,以救急、解困为首要目的。可是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 的发展,一些专门的担保公司、和金融典当行等民间机构也介入了民间借贷活动。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许多中小企业主为了企业的生存,不得不通过民间资 本人士、这些民间金融机构来实现自己的资金募集之梦。巨额的民间资本在江浙、福建一带很是常见,由于国家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限制和警惕,和对资本市场管理 的封闭性。巨量的民间资本一时找不到合理的投注出口,这时候机会来了。国家相关金融部门政策的局限性,给广大手中有大量闲散资金的人们无意中制造了一个绝 佳的机会。那就是投机借贷,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高利贷,不过在这一场复杂的资本纠缠中,其形式更具多样化。某人以自己的公司资产或信誉作保,给放贷者出月 息15~25%的诱人回报,许多乡里人于是倾尽自己的所有积蓄,许多人还从亲戚朋友处借得资金,来获得高额利润后的诱人回报。其实借贷利率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4倍,就已经属于非法借贷了。可是在巨大的现金回报面前,谁又会去拒绝呢,况且亲眼看到自己的身旁一两年前就有人发财了。大家都急了,家家户户都开始笼集所能拿到手的资金,以来实现的自己的发财梦。殊不知一场梦靥正在向这群投机发财的劳动者袭来。

其实在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危机之前,这种巨额的民间借贷活动所具有的危险性早早就存在了。以前的浙江吴英案,还有江苏泗洪的非法借贷事件,福建的乡会崩 盘事件。一些被政府定义为非法集资、还有一些是非法融资。但是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有两个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一个是提供资金者,也就是放贷者,都是为了获得 高额利息回报;另外是一个借贷者,借贷时都许之以高出银行很多倍的利率。这件事情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一个人要高利息借钱,另外一个人为了获得较好的收 益回报,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借给前者。可是现在为什么会变成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社会事件呢?矛盾就出在,在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下,或是自身决策因素所致,一 部分借贷者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出借人的本息了。如果这件事搁在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是没什么大问题的。本身放高利贷就是一种投机的投资行为,投资行为本身 就具有较大的风险属性,投机的不确定性更是加大了其风险性。现在温州的这些中小企业为了躲债、避债纷纷跑路,或是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引起了民间的震动。 当初的出借资金者这时候慌乱了,因为自己的钱,很多人还是借来的,不光拿不到当初承诺的利息,就连本都有可能要不回来了。要知道这种金融活动由于其非法性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些人能不急呢?这时候,这一群人提出了要求国家银行解救那些中小企业主的利益诉求,因为只要国家肯出手相助自己的钱还是可以要回来 的。但是很多人要问这些中小企业主通过这种地下途径募集到的少则一两亿,多则十几亿的资金到底又流向哪了,通过一步步的事态发展我们发现。这些巨量资金大 致有以下取向:1.自己消费,享受了。2.投入了地产行业。3.非法转移到境外,成为投资移民资金的来源。4.投入企业在发展。目前来看以前面的这三种居多。

政府和银行对温州借贷活动的态度以及随后而引发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政府和相关国有银行出手相救的话,实质上就是在鼓励一种投机的 赌徒行为。即手里闲散资金非常多的人可以经常进行这种投机的高收益回报的地下金融活动,因为赚了是自己的;万一借贷者有问题了,还有政府和国家的银行为我 们埋单呢,根本没有后顾之忧啊?苦只苦只苦了一般的纳税人和储户,自己的部分资本金已经沦为了别人投机资本活动中的囊中金。所以银行和政府是不能对非法借 贷的双方施以救援之手。任何投资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当你们放款者兴高采烈地拿到了本息的时候,怎么呼唤银行和政府来分享自己的利益所得呀?况且这时候生怕 别人知道。之所以放贷者呼吁政府解救的呼声这么高、渴望这么强烈是因为放贷者有很大一部人是我们的人民“公仆”——公务员,这群恬不知耻的货们,殊不知自 己的这种投机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某些法规的条款,这些平时只吃肉不吐骨头的家伙们会心甘情愿地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吗?其实广大放贷者和借贷者要求政府和银 行出手相助是一种变相对公权的胁迫行为。每一个了解市场经济的人都知道,市场经济的自由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都是出于自愿自由的,所以每一个从事 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必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同玩游戏,就得遵守规则。游戏的过程中必然有输赢的风险,虽然玩家都同样支付了成本。既然能玩得起, 就能输得起;玩不起就不要来玩。资本市场活动,怎能任你一直稳赚不赔?这也反映国内一部分通过某种原因先大大地富起来的人们还是没有梦真正理解投资是什 么?投资的成本、风险和回报之间的关系如何?

是的,政府和银行不能搭救这群腰缠万贯的赌徒们,但是这一串类似的事件的出现,提醒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的重新认识、地位的确立,民间金融 机构的地位的承认,资本投资市场范围的扩大、开放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因为环视全球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金融活动主体的比例构成中,大都 是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占据了较大份额,国家金融机构除了央行和一些货币委员会之类进行与一国金融政策、货币政策有关活动之外,其他的金融活动都是由民 间金融机构来完成的。因为民间金融机构的灵活性、市场化使得民间金融活动的效率会更高、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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